《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范,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民法典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體現了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既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又順應時代發展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民法典彰顯了法治中國的進程
民法典從1954年首次起草,至今已歷經66年,經過幾代法律工作者、法學界人士“接力跑”,終于完成了這一歷史性的法律寶典。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與憲法、行政法并稱“三大基本法”,其以“典”命名,顯示了不可動搖的典范性、基礎性意義。民法典的頒布實施,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里程碑,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民法典凝聚了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不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彰顯出豐富的時代精神,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三、民法典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深刻認識和把握民法典的中國特色與理論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第一條就確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典中全面貫徹落實的規范統帥作用。民法典的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凝聚的價值觀念高度契合。民法典中的代理、合同等眾多具體制度和相關條文,也無不內嵌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誠信等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核和價值追求。民法典的面世,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生動實踐。
此外,民法典成功創新立法體例、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優化重構民事主體制度和財產權制度、成功打造“綠色法典”,無一不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精神。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可以說,民法典的頒布,正當其時。